牟林翰虐待案一审宣判,PUA同样构成虐待罪
6月15日,备受关注的牟林翰虐待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同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(陈某某之母)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。
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之后,因纠结女友不是处女一事,心生不满,与陈某某发生争吵,高频次、长时间、持续性辱骂陈某某,并通过让陈某某“打胎”等方式换取心理平衡,在其持续性的精神操纵、虐待、侮辱PUA下,陈某某最终因压力过大而自杀。
PUA作为一种骗财、骗色,甚至蛊惑他人自杀的精神虐待,具有相当的隐蔽性,因为没有直接实施殴打、禁锢的暴力行为,很容易逃过刑事打击。而此次司法机关将精神虐待归入虐待罪的范畴,在法治道路上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。
虐待罪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暴力对其进行摧残、折磨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追究牟林瀚的虐待罪,法院认定牟林瀚与陈某某之间虽然没有结婚,但是已经确定了长期稳定的恋爱关系,且见了家长,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和事实,构成实质的家庭成员关系,符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。其次,法院认为牟林瀚对陈某某长时间、高频次、持续性的辱骂超出了正常恋爱关系中可以接受的范围,构成了虐待罪的虐待行为,并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。
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最终法院根据辱骂的内容、发生的频次、时长、持续性所造成的后果而言,认定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的虐待行为,且达成了情节恶劣的程度,判处牟林瀚虐待罪。朗朗乾坤,法不容奸,也警醒所有女孩儿,要从内心里珍爱自己,尊重自己,提升自己的内在力量,自信自立,不将自己的价值实现寄托于别人的评价。如果不幸遇到PUA虐待行为时,一定要运用法律、社会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。
